香港回歸以來,人大第二次釋法。為什麼要釋法?簡單地說就是法律上一些條文,應用時缺乏絕對性,須由最高機關解釋。
有如公司員工申請放假,人事部說受雇不夠一年不能放假。員工不滿,他說他滿一年那天剛好是在長公衆假期中間,沒理由要他在公衆假期後上一天班才算,他堅持要在公衆假期後延長取三天年假,要求總經理釋法。
不可不知,高爾夫球員習慣了釋法。因為高球賽事的球證,其實就是釋法專員。和其他球類的球證不同,高球基本上是一項自律的運動,犯了規就算球證看不到球員也會主動呈報;球證的監察尚屬次要,何況高球場這麼遼闊,如要監察所有球員,多少球證才夠。
高球證的責任是,當問題球發生時,向球員闡釋當時根據球例他有什麼選擇,例如:可以原地打或檢球再打罰一桿等等。我們現今沿用的只有一本經百多年考驗的高球規則,是蘇格蘭聖安德魯斯皇家古代高爾夫球俱樂部及美國高爾夫球協會批准的。每年也更新,但釋高球法的書更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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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登於《明報周刊》專欄〈高球型而尚〉,現經作者修訂重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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