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例做人情


@劉兆生 - 2010/06/01

Image Credit: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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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例規則1-4說,如遇上球例內沒有規則明確說明的糾紛,判例應以符合衡平原則(If any point in dispute is not covered by the Rules, the decision should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equity)。

但什麼才是衡平?進一步的解釋是「用類似的手法處理類似的情況」(treat like situations alike),意思是廣東俗語的「不要大細超」;這裡亦包含另一大前提,就是不要過份強人所難和保障人身安全。例如球員起桿時可能踫到附近的蜂巢,便可運用規則1-4,讓他解困檢球(relief)。

踫到蜂巢

看來在日常生活上的糾紛,1-4這條規則也適用,英國普通法上亦有Equity Law,以彌補當法律出現徧差或出錯時的不足。然而,我們能依法做到嗎?

在文明社會中,我們知道要守法,犯了法受到懲罰是天經地道;同樣地,在球場上犯了規,也應要依例判懲。但為什麼好一些社會上的守法分子在球場上往往不依法打球?

我想了很久,終於想出了一個所以然。

一場「遊戲」

因為很多人只當高爾夫球是一場「遊戲」,而「遊戲」這字眼的確給人一種勝負無傷大雅的感覺。「遊戲」更可以用作輸打贏要或為他人調停糾紛的藉口,說一句「這只是一場遊戲而已,毋須太執着啊」便像什麼事也沒發生過,既可自圓其說,也可推卸責任,多好!

但真正的遊戲,其實是包含了上述的一個衡平原則,所以高爾夫球的球例像法律,是well-defined和全面的,並且也有參考長期累積案例及定時更新;判例亦清楚列明,職業球手定要遵守。

反觀我們一衆高球發燒友,周末聯袂一起打球,其中一定有些人對「遊戲」的解讀不一致,也未能充分理解球例。有些人執着,有些人認為既然大家都知道高爾夫球只不過是遊戲一場,何必太認真。各人有不同的性格和價值觀,處事手法往往不同。

打場「交誼波」

有一次,我和一位不相熟的資深球例判官打了一場「交誼波」。開球前我已忐忑不安,暗自思考良久怎樣才能給他一個好印象。應不應該從今天開始戒掉些不依法打球陋習,例如開球不好便急不及待打個mulligan,球的落點不好便偷偷用桿頭施力壓一壓草,……(下刪一千字)。但回心一想,反正我又不是球例判官,球例我也不是全懂,以平常心打球算吧。

打了七個洞,球例判官居然沒有指出我犯過什麼規,心中滿是沾沾自喜。直到第九洞,我發球下了水,我馬上飛奔向他請教應在那裡拋球;第十洞我懷疑自己打錯以為是自己的暫定球;第十一洞,我問他旗桿在哪方向;第十二洞我問他我站的位置是不是在casual water上;第十三洞我問他紅樁和黄樁有什麼區列;第十四洞我問他Nearest Point of Relief 在那裡正不正確……,球例判官答:「小劉,不要再問我,放過我吧,讓我專心打球好嗎?」

「你不是球例判官嗎?打球應理嚴格要求各人依足球例打球的,不是嗎?」我理直氣壯再問。

「對,我個人是依足球例打球,但你打的是在這高爾夫球場內之間飛來飛去的一個白色小球體東西,只要我們不叫哪東西是高爾夫球便可以了。如你堅持是打高爾夫球的話,雖然你再問下去也沒犯規,因為你只是問球例而已,但卻忽視了禮儀指引 −− 打擾他人打球,賽事委員會有權禁止你比賽的。今天我們打的只是『交誼波』,沒有賽事委員會,我惟有用球例做人情——和禁止自己下次和你同組打球!同時,請不要誤會我針對你,我只是堅持衡平原則吧。」

有人說高爾夫球是人生的縮影,看來一點也沒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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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於《Golf Digest/高球文摘》香港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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