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三日世界盃舉行期間,王建元教授在香港電台第一台《講東講西》節目中「講波」(我們在香港已習慣凡有任何體育盛事,九不搭八的人也可以在各大媒體上加把嘴),竟然由講足球突然加多一段:
「我個人對高爾夫最反感,我真不明香港沒有人站出來閙過,第一就是斬哂的樹,第二是很少人玩仲要俾咁大塊地,第三這不是個spectator game,可以俾十萬人睇……。」
今年十月六日,無線節目《新聞透視》中主持人吳璟儁在最後結言時說:「……有冇試過郊遊的時候見到好靚的山景、海景,點知突然間多咗一些貨櫃場,高爾夫球場或別墅,大煞風景呢? ……。」
我一聽到,整個人跌了落地。
不求甚解
對以上那位王建元教授身為學者的不求甚解,無的放矢,憎恨高爾夫球和無線那位記者/編輯小姐何嘉敏的無知「老作」,和多年來很多香港人對高爾夫的偏見,我已見慣不怪,動氣已動過數百次,再激心可能馬上氣絕身亡,我還得要打高爾夫打到死,但我不想早死,我還未打夠!所以這篇文章我是抱著平常心來寫,解釋以上無知的人背後的心理,同時也可自慰一下。
香港近年喜歡向那些所謂歐美文明大國學習,以為與國際接軌,人家有什麽法例自己也要來一套。中國可以說不,但香港不可以,一定要跟之哉而後快,所以我們有私隱法(真實很多人不知道美國是沒有私隱法的,人家早已懂得尊重別人的私隱,無須立法。香港的私隱法是抄澳洲的)、最低工資法、性騷擾法和反歧視法等。
連說「賓妹」、「阿差」和「肥婆」也可被告歧視(不知「鬼佬」算不算?),如果我說「那天看到一個『阿差』開車送『肥婆』同個『鬼佬』打高爾夫,仲叫咗埋個『賓妹』做球僮」,我要否洗淨八月十五等收監?如果要,那麼上述兩個例子算不算歧視高爾夫?
歧視的定義
大家可以放心,因為構成歧視(discrimination)行為,心理學和法律上是有定義的(文末會有解䆁)。
首先,未形成歧視之前最初階段是「定型」(stereotyping),我們不知道stereotyping的心理從何而來,可能最初我們只是貪方便,用一種人或一種物件去代表一大串性格和特徵(例如:打高爾夫球就是有錢人,紋身的一定是黑社會,日本仔一定鹹濕......);只知道世上任何人都喜歡stereotyping別人,更弊的是我們一旦對某種認定的stereotype就算是錯的也很難矯正過來,甚至永遠沒法更正。
本來,你有你stereotype我,我有我stereotype你,大家也可以相安無事。但現實當然沒這樣理想,因為stereotyping之後便會產生偏見(prejudice)。而偏見也沒有什麼殺傷力,況且,我們每天都是迫得不已,不由自主地活在一個充滿偏見的工作環境中,難道你在公司裡沒有人對你沒偏見?撫心自問,難道你沒對你上司有過偏見?
你有偏見自由
其實人類社會就是一個偏見社會,避無可避。只不過你對我有偏見我奈你不何,我對你有偏見你也沒我辦法。因為這是每人心內有自己的想法,就算是形於色,宣諸口也是你的自由,只要不犯上諉謗和中傷罪便是。
但如果只是基於偏見而演變成付諸行動,企圖阻止或反對某個人、某群人或某個團體,這便是歧視的定義。
所以嚴格來說,王建元教授和何嘉敏小姐並未有歧視高爾夫,他們只是懶惰,不好好做足功課,赤裸裸反映自己對高爾夫的無知和偏見。
咦!我可不是為了高爾夫對他們有偏見?對,但我没有歧視他們,這篇文章不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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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於《Golf Digest/高球文摘》香港版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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