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閱讀這專欄的讀友,一定熱愛打高爾夫球,這是正常不過的,因為《高球文摘》是全球高爾夫球員必讀的雜誌;而且高爾夫的「傳染性」很高,百分之九十的高球發燒友都是被人「帶壞」的!
高爾夫得以薪火相傳,就是這道理。在世界各地亦然,分別是「帶壞」他們的有很多更是自己的父母,這現象在香港亦漸漸可見。
一天,我們一衆平均已有最少十年球齡的朋友聚首一堂,閒談中有人問到何謂「高球發燒友」。其實這問題可以有種種不同答案,以頻率、質或量釐定也可,難以有統一結論。
我說「高球發燒友」這名詞太空洞,用「球癡」來討論更「過癮」!
好了,大家七嘴八舌爭論了好一陣子,最後公認可以稱之為「球癡」者,最少要試過以下十八件事其中之九,方可當之無愧:
球癡的定義
一、 在五大洲,每洲分別打過最少五個不同場球。
二、 搭飛機唔見寄艙行李球袋兩次或以上,名字入了高球保險公司黑名單,不再受保。
三、 最少擁有過雙位數或自己差點以上的發球桿(忘記正確數字不怪),其中一枝購買時距離首日上市不超過三十天。
四、 無意打斷或有意摔爛最少三枝任何球桿,推桿也算在內。
五、 在買賣球會會籍交易上,最少蝕過三十萬元。注意:是蝕過,包括「真正入肉」和賬面上的剩蝕。
六、 學球前後聘請過最少三十名包括不同年齡、性別和國籍的教練,或付過合計起碼五萬元學球費。
七、 在珠江三角洲任何十個球場內每個起碼找到一名球僮(因為付的小費太多或太少)或巡場員(因為慢打與他口角)記得你的名字。
八、 因救球失足跌過落水起碼三次。
九、 在草叢中搜球被蛇咬過一次。
十、 險些被球擊中三次(或已被擊中過一次);或險些擊中別人十次(或已擊中人一次)。
十一、 險些被雷擊中一次。(如真的被雷擊中,你已看不到這篇文章,已升格成了「高球烈士」!)
十二、 親眼目擊同組球員一桿進洞(不包括自己)最少三次。
十三、 因宿醉未醒,躲在球道旁樹底下嘔吐或拉矢最少三次(小解不算)。
十四、 每年詐病告假到球場打球最少五次。
十五、 因打球和女朋友吵架鬧翻十次。
十六、 每年太太生日、結婚周年紀念日、子女生日在球場樂而忘返各一次。
十七、 因打球導致離婚一次。
十八、 分别拒絕與不懂打高爾夫球的異性上床最少三次(球僮除外)。
十八件事做齊也不配
這時,李總和新婚太太正好走進來,要我們重複以上「球癡」十八。我們重複了李總問:「為什麼不和不懂打高爾夫球的異性上床不算是『球癡』條件之一?」
「因為『球癡』是不會浪費時間和不懂打高爾夫球的人交往的。」口痕友答。
「連上床都唔得?」李總再問。
「更是大忌!有違高爾夫正確推桿原則!」口痕友再答。
李太太不屑地插口:「你們剛才說那十八件事也不代表什麼!做齊了也不配做『球癡』!」
「為什麼?」我們齊問。
「因為我每天也要打高爾夫球,我老公不懂打高爾夫球,也要娶我,他才是真正的『球癡』!」
我們眾人啞口無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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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於《Golf Digest/高球文摘》香港版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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